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徵求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20-08-06

徵才機關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8-04~2020-08-06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要求: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影片製作及網頁資料上傳等電腦軟體操作及運用。
(三)具辦理活動規劃及服務熱忱者尤佳。
(四)熟稔公文製作。
(五)具法律或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員資料維護及膳宿服務。
(二)辦理典禮及活動規劃與執行。
(三)辦理學員勤惰管理及考核。
(四)辦理學員學習資料彙整。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8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報名資料(請以A4格式列印及依序用長尾夾夾妥),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組聘用人員」、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09年8月6日前郵寄或親送「10671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81號」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人事機構收(以郵戳或本學院收文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及據實填寫(網址:http://www.mocs.gov.tw/,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查詢「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貼妥最近6個月2吋半身彩色相片。
2.自傳:含簽名或蓋章。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4.國民身分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5.個人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二)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將由本學院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www.tpi.moj.gov.tw)。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案係屬延長病假之職務代理職缺,聘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每月報酬以328薪點支薪(約新臺幣40,901元);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732-8552曹先生(人事機構);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733-1047分機1402學務組涂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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