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工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1-18~2022-01-25 |
資格條件 | 一、必備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具擬任工作相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處所轄施工標案。 二、土木工程現場監造及工務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土五所(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270號6樓)、土九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27巷16號3樓) |
聯絡E-Mail | 1837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局官網首頁/活動看板下載,未依式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四)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11268)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工程員,並註明土五所或土九所);或逕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事求人登錄報名資料,並上傳學歷、經歷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檔案,聯絡電話:(02)28969633#371 何小姐。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及退件。 四、本職缺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4名(限本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係本處列為考試分發職缺所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4,916元(280薪點,以最新薪點折合率為準),其考核及獎懲比照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聘用約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約僱期間如因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