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七等328薪點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12~2021-03-18 |
資格條件 | 1.本案進用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驗者。 2.專業條件:具獨立作業能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office)、溝通協調能力佳,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4.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就養安置業務審核、驗證。 2.就養案件陳情處理。 3.外住榮民勸住榮家。 4.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臺南市東區育樂街8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案聘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上校轉任考試錄取人員分配本處報到前1日止(約110年7月中旬)或聘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2.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第七職等328薪點計酬支給,折合新台幣40,901元/月。 3.意者請於報名期限內(110年3月12日至110年3月18日)填妥「臺南市榮民服務處-職務代理人約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vac.gov.tw/vac_service/tainan/lp-1544-113.html),並檢附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 (3)榮民證影印本(非榮民免附) (4)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專業訓練或證照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最高學歷為研究所畢業者得免附)。 (5)信封1個(寄發考試通知用,信封請用標準信封,並書寫收信人姓名、住址,免貼回郵)。 於報名期限內寄至:701臺南市東區育樂街88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收件),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資格不合者恕不受理。 4.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人莊小姐,連絡電話06-2741981轉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