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徵求 技佐~2020-02-07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本分局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2名,其備取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20-01-21~2020-02-07
資格條件 1、 具專科以上學歷(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機械工程職系、電機工程職系或化學工程職系 (以上三職系擇一均可)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4、 具備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者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市場商品檢查(計畫、專案、聯合稽查、義務監視員反映等案件)及商品取、購樣送檢。
2、 度政業務檢定與檢查(油量計、計程車計費表、地秤、自動衡器等)及電度表、水表抽樣送檢。
3、 受理客戶申請委託試驗案件及發證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分局必要時,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258號)
聯絡E-Mail chiawei.huang@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備  註: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缺一不可)。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六)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無則免附)。
二、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8221121轉670黃小姐。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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