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徵求 科員~2020-02-12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2-05~2020-02-12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且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4.具研考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文書綜合業務及公文管考業務。
2.人民陳情案件管理(院首長、局長信箱、所長信箱、用路人服務中心等)。
3.其他相關研考業務事項。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區監理所(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E-Mail AD0304@th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退伍令(無者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以上所需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3.甄選方式:合於甄選資格條件者,由本所用人單位(秘書室)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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