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錄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得依需要列候補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0-02-03~2020-02-05 |
資格條件 | 1.須具備身心障礙手冊。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嫻熟電(EXCEL、WORD)文書操作。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文書、打字、事務及檔案管理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pn02@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表件: 1.意者請於109年2月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應徵約僱人員職務資績簡述表貼最近3個月內脫帽半身彩色照片(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請自本署網站/ 電子公佈欄/人事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應徵約僱人員職務資績簡述表1070527下載檔案)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服務處(以郵寄方式報名者,須於報名截止當日下午5時前寄至本署,並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準),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稱及白天、夜間聯絡電話,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2.報名人員所送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者,另行擇擾通知參加面試。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二)約僱期間:自本署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三 )報酬: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20薪點,每月支給報酬新臺幣27,434元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253697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