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12~2021-05-17 |
資格條件 | (一) 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未取得者將不續聘)。 (二)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 大學以上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規定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一) 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性別平等教育承辦人(含性平會)及相關行政工作。 6.協助校園執行學生獎懲工作行政事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及藥物濫用等各項工作。 (二) 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三) 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 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學務處(新竹市學府路3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 110 年 5 月 1 7 日17: 00 止, 寄至:300040 新竹市東區博愛街 5 巷 120 號「教育部新竹市聯絡處」。( 請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 學務創新人員」 );聯絡電話 03-5720445 聯絡人: 彭教官 。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各1份依序裝訂成冊: 1.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輔導諮商或教育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附) 、輔導諮商或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附)等影本資料。 2. 最近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3.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 4. 值班同意書、 切結書(簽名加蓋私章) 。 (三)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 ,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不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 (四)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 驗。 (五) 面試時間: 110 年 5 月 24 日 (星期 一)上 午 10 時 00 分 。 (六) 面試地點: 教育部新竹市聯絡處會議室 (新竹市東區博愛街 5 巷 120 號,03-57204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