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徵求 辦事員(預估缺,將於110年9月1日出缺)~2021-06-21

徵才機關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預估缺,將於110年9月1日出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6-11~2021-06-21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具政府採購基礎證照或採購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 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環境維護綠美化及清潔委外業務管理。
(二) 環境教育推動、病蟲害防治及防鼠處理。
(三) 辦理本處處務會議及會議紀錄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
聯絡E-Mail mj-fafa@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採線上應徵: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明文件】:1.最近1次派令2.現職銓審函3.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及6.其他相關證件(如採購基礎證照)影本。
(二) 非現職人員請填寫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寄送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勿寄紙本),請至本處網址:https://www.tcyd.gov.taipei/機關徵人下載,填妥後將檔案寄至信箱mj-fafa@mail.taipei.gov.tw。
(三) 詢問本職缺業務內容請電洽秘書室盧主任(02-23514078轉分機1750),其他詢問洽人事蔡小姐(分機1770)。
(四)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o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AB33B0AB0731423&sms=69B4E6B26379EE4E&s=F125152B88842A87)。
(五) 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遠距視訊面試(疫情結束採實地面試),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及退件。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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