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偵查員~2021-12-23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警正三階)
職稱 偵查員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1-12-20~2021-12-23
資格條件 (一)具專科以上學歷(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警察人員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乙)等警察人員考試)。
(三)現任薦任第六職等或警正四階職務滿3年以上,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六職或警正四階合格實授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具備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級單位犯罪偵查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一)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滲透及安全情報蒐集指導、研整及運用等偵防查緝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雲林縣臺西鄉富琦村三和28之6號
聯絡E-Mail terry1914@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連絡電話:報名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徐小姐,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704;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綜合研整科聯絡人張先生,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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