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徵求 技士~2026-04-07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13~2026-04-07
資格條件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並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且領有執業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不得有公共衛生師法第5條及第18條第3項之情事。
四、曾辦理健保、醫療品質相關業務等經驗者為佳。
五、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辦理特殊材料核價業務相關檔案分析、系統維護檢討及需求評估與報表製作。
二、辦理特殊材料核價業務相關專案文獻蒐集、整理及國際合作事務。
三、辦理特殊材料法規之擬議、作業規則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訂。
四、辦理特殊材料支付品項之收載、核價、價格調查、調整之研訂及費用之監控。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E-Mail A110990@nh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請親自簽名)。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公共衛生師證書影本。
(五)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及二年以上執業經歷之證明文件。
(六)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二、請將前開證明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115年4月7日)前,寄至「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專技公共衛生師轉任衛生技術職系技士職務(公告編號:2026089)。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有疑問或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評分項目為3項:
(一) 經歷與學歷(35%):包含執業經歷、績效與學歷。
(二) 專業知能(35%):包含專業領域知識、才能、課程訓練及研習。
(三) 發展潛能(30%):包含受評人進用後職涯發展潛能,對工作之創新及見解與溝通協調能力。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並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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