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26-03-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2-25~2026-03-05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個性樂觀開朗,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具秘書室相關業務經驗,尤以有採購經驗者尤佳。
四、最近5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五、最近5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六、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駐警衛管理(含配合節日懸掛國旗事宜)、保全(含系統)採購暨履約管理。
2主責環境綠美化事務(含辦公室、花圃、頂樓田園綠屋頂)。
3行政中心公共費用(不含水電費)分攤作業。
4協辦會議室、大禮堂與藝文走廊使用申請暨設備管理維護事宜。
5協辦清潔巡檢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聯絡E-Mail v78531@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3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歷任職務起訖時間、學歷、考試、銓審、考績等資料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證明文件請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含升等考試或訓練及格證書)、現職職務銓審函(如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可調任本職系資格)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二、請於113年3月5日前上傳完成。如有工作內容問題可洽秘書室章先生,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635。
三、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面試時倘逾時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備註:
(一)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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