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專案工程師~2023-07-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職等
職稱 專案工程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07~2023-07-14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資格之一:
(一) 理工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並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或一年以上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
(二) 理工相關科系學士畢業,並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資格,或二年以上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
(三) 科系請參閱理、工相關科系一覽表。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三、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具實際上路經驗。
工作項目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參與推動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工作內容:
一、推動及籌組安衛家族和職業安全衛生輔導團,召開輔導團運作及工作進度檢討會議、安全衛生輔導及諮詢事項。
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含預防長工時引發過勞之勞動條件事項)。
三、協助推動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
四、轉介受輔導事業單位至勞動部職安署委託之統籌支援單位進行工程/設施改善技術輔導或各區健康服務中心進行後續勞工健康服務。
五、協助事業單位申請安全衛生設施或器具等補助。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F)
聯絡E-Mail 1003338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薪資待遇:依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參與推動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專責人員敘薪及調薪作業要點給付,初任專責人員以前開要點第一薪級敘薪,每月薪資為38,391元(含勞健保自付額),並補助雇主負擔之勞健保部分。
二、本職務為臨時人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視年度考核及補助計畫情形決定繼續僱用或停止僱用。
三、應備文件:
1. 報名表(請使用簡章所附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辦理「臨時人員」甄試報名表,並以電腦繕打列印)。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理工相關科系,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 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4. 汽、機車駕照影本。
四、受理期限及方式:意者請於112年7月14日前(郵戳日期為憑)備齊上述資料(以上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請將上述各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應平放裝入信封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中小企業工作環境輔導改善計畫-專案工程師」,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收,逾期者恕不予受理。
五、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另依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若干名列為備取,並依成績高低排序位遇缺遞補,備取期限為三個月,資格不符、未進入面試階段者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邱先生,03-332360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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