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稱 | 約僱人事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5~2023-07-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熟悉Microsoft office等電腦軟體操作。 (三)有辦理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可配合加班者。 (五)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附件或銓敘部下載,並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男性須另附退伍令影本各1份;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2年7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事科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至112年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6,316元。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817836分機2294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