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每月薪資約33,851元) |
職稱 | 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4~2023-07-14 |
資格條件 | 一、歡迎對從事公立就業機構提供更生保護人、毒癮施用者、遊民等就業服務有志者,且具有 1 年工作經驗之應屆畢業生報名(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具有社工師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尤佳。 三、另電腦中文輸入需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字以上),錯誤率 10%以下。 ※本處採擇優錄取面試制 |
工作項目 | 一、 個案管理諮詢服務:依據服務對象需求,透過一定期間之追蹤關懷輔導,協助尋職與面試機會協助服務對象就業。必要時需外出訪視,並依服務對象需求,依相關法令,提供就業資源媒合、辦理就業促進工具及各式民間捐助案件事宜。 二、 推介媒合工作:主動拜會廠商企業,開發工作機會,提供服務對象多元型態就業機會。 三、 辦理行政業務:依計畫案辦理行政業務、配合往來單位索資,依規定完成每月報表,並依計畫 KPI 完成工作進程。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視本處人員調度而定)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簡章暨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https://eso.gov.taipei/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止,備齊應繳證件後,使用A4以上尺寸信封,親送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快遞」(請貨運業者或超商員工於快遞物件上蓋收件章戳)方式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求職服務課分機106廖小姐收(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信封須註明:應徵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查詢電話:02- 23085230分機106廖小姐 (二)報名應繳證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規定 1.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報名表須「簽章」)。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工作經驗履歷:請條列,必要時得配合本處提供相關資料、證明文件或簽署切結書。 ※以上證件請以影本照順序排列整齊,如有虛偽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附則: 1.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將不通知補件及參加甄試,亦不辦理退件。 2.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3.報名資格審查:採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報名人員參加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