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3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3~2025-11-19 |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含)畢業者,認真負責,溝通協調及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2.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秘書室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金山區中正路1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於截止日(114年11月19日)前寄達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地址:新北市金山區中正路11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 (2)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無法聯繫或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經錄取者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3.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進用期間:自本所通知上班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5.薪資: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萬4,7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費用。 6.聯絡人:人事室江小姐,聯絡電話:(02)24985965分機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