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技士職務代理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 (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4~2023-06-29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須熟悉電腦應用。 3. 服務態度良好且具有耐心。 4. 具汽車或機車駕照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改良利用等國有財產業務。 2.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業務。 3.辦理總務、資訊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如有請檢附),於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收,(信封務請註明「應徵技士職代」、白天可聯絡電話)。如有疑問請電02-24346270轉1101朱先生。 2.書面審查合適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錄取。 3.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每月新台幣36,316元。 5.僱用期間:自錄用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6.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