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一般工程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7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95-臺東縣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27~2023-08-1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具有雙重國籍。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如有具土木或機電工程經驗,尤以鐵路或捷運相關之工作經驗為佳,請提供相關證明供審查)。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形者。 (四)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
工作項目 | 協助機電、號誌、電力、電務、土木、建築、軌道相關工程施工督導、品質查證、施工查驗、驗收、工區切換等業務作業,且需配合夜間施工。 |
工作地址 | 本處辦公處所及所屬各工務段隊等(即包含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並視工程業務需要調動),含代辦臺鐵局相關工程轄區以及本處工區所轄範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名額:正取機電類3名、土建類4名,備取14名(機電類6名;土建類8名)。 二、工作報酬:月薪新臺幣33,143元整。 三、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檢附: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照片(行動電話欄必填)。 (二)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檢附證明文件)。 四、報名資料請依序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一般工程助理(機電類)」或「應徵:一般工程助理(土建類)」等字樣,於112年8月10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未掛號郵寄者恕不受理報名。收件地址:260029宜蘭市林森路25號,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秘書室,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以電話簡訊及e-mail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之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六、招聘錄取者,本處將發函通知報到,試用期間為30天,試用期滿經本處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 七、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份證正本以供身分核對。 八、本案錄取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於到職前提出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九、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4名(機電類6名;土建類8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十、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陳雅萍,03-9389115分機7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