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聘用照顧管理專員~2023-08-0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6等
職稱 聘用照顧管理專員
職系
名額 19名〔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27~2023-08-08
資格條件 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
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
經驗3年以上者。
3.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並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4.教育部公告國內外老人照顧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2
年以上者。
5.教育部公告國內外大學老人照顧相關學系畢業,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6.教育部公告國內外專科學校老人照顧相關學科畢業,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5年以上
者。
(若任職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偏遠地區,其資格條件所需工作經驗均減1年。於中央
主管機關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
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之
附件一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等相關業務、連結A單
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並掌握及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
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等相關業務、協助擔任A個管人員及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等
訓練實作課程講師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工作地址 本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區分駐站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月薪資︰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0,466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
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
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
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
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
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文件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聘用照顧管理專員)請於報
名截止日112年8月8日17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
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簡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於112年8月11日在本局網站
(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
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六、錄取通知: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到職前需完成長照人員Level1線上共同課程18小
時,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曾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擔任照顧管理專員滿一年者,得檢附離職證明及年終考核等
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衛生福利部
公告之照管人員薪資標準表所定本職稱最高薪點為限。
八、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
職缺。
九、聯絡人:人事室簡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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