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暫僱6等4階328薪點,薪資42,541元 |
職稱 | 6等4階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2人;至多備取4人(候用期限 3 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1~2023-07-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曾具備工程相關經驗。 三、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四、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審查、契約管理、估驗計價及現地督導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6等4階暫僱人員」: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AS6007@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6等4階暫僱人員」)。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專業證照。 6.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