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徵求 書記~2025-06-18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6-04~2025-06-18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科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高雄第二監獄)
聯絡E-Mail ksd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或親送方式應徵。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有照片及自傳或另上傳),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監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
5最近5年獎懲。
6.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以上證件影本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均為pdf檔)請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及名單於114年6月24日(星期二)前公告於本監網站之電子公布欄(網址:https://www.ksd.moj.gov.tw/),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錄取方式及通知:
1.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監錄取標準,本監得予以從缺。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3.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
1.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監隨時公告補充。
2.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7)6152785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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