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徵求 藥師~2025-06-30

徵才機關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藥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5~2025-06-30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學院校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藥師證書與藥師執照。
3.具毒理學或質譜儀操作等相關學歷或經歷者尤佳。
4.具行政工作經驗,尤其是採購經驗者優先考量。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
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除役官兵、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多項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鑑驗採購案。
2. 檢驗負責人及品管人員。
3. 管制藥品管理人員。
4. 實驗室相關公文行政業務。
5. 純日班,無大小夜,但會輪值週六收檢體。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322 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 5 樓 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實驗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應繳資料:報名人員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最高學歷及相關科系畢業
證書、藥師證書、藥師執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工作經歷證
明、學術發表或其他專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印
本。
2. 報名方式:請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榮民總
醫院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 洪技術員收(臺北 市 北 投 區 石 牌 路 二
段 322 號致德樓 5 樓 534 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
參加筆試(佔 60%)及面試(佔 40%)。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
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聯絡人及電話: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 洪技術員
電話:(02)2875-7525 ext 85519。E-mail:yhhung5@vghtp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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