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身心障礙缺)~2025-06-2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身心障礙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09~2025-06-20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身心障礙者證明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者尤佳。
三、具汽車、機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工作暨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藥癮者處遇計畫」及藥癮防制相關業務。
二、總務例行庶務工作。
三、專案計畫或活動規劃執行。
四、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5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酬薪點:依衛生福利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案計畫管理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支給。學士學歷:起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含自付勞健保)。碩士學歷:起薪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含自付勞健保)。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身心障礙證明及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專案管理員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唐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唐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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