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民總醫院 徵求 藥師~2025-08-15

徵才機關 屏東榮民總醫院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二)級
職稱 藥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5-08-01~2025-08-15
資格條件 一、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藥師(二)級任用資格,或曾經銓敘審定藥師(二)級任用資格有案,並具有下列各款件之一者:
1.現任或曾任榮民總醫院或同級醫院藥師三年以上。
2.現任或曾任榮民總醫院分院或同級醫院藥師六年以上。
二、第一點各款如資格條件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遴用:
1.本會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
2.具退除役官兵資格者。
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未有雙重國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前述各項資格條件,如甄試總成績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錄用:
1.輻射安全證書。
2.具無菌室調劑經驗者。
3.曾任教學負責人。
4.具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資格者。
5.醫院實習指導藥師認證資格(有效)。
6.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
7.具有榮民(眷)身分者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門/住/急診、中藥及無菌室調劑作業(依任務分派)。
2.臨床藥學照護。
3.藥品管理。
4.教學與研究。
5.視業務需求輪值三班。
6.依總院區或龍泉分院業務需求分派工作地點。
7.主管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1巷1號
聯絡E-Mail P128@ptvg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
意者請下載報名表繕打並列印報名表,於截止日前,連同以下檢附資料,親送本院收發室或掛號郵寄憑辦。報名資料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藥劑科」,報名甄試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藥劑科師二藥師』,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檢附資料:
(1)職缺外補甄選報名表。
(2)藥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藥學系(科)畢業證書影本。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在職證明或經歷服務證明。
(7)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則免附)。
(8)如有歇業2年(含)以上報名者,必須檢附1年內20點繼續教育積分證明,併同審查。
(9)以下證件無者免附:
a.榮民或榮眷身份證影本。
b.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c.英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或實習指導藥師證書影本。
d.輻射安全證書。
e.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相關證書。
f.修習中藥學分證明書。
g.其他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1)面試50%,筆試50%。(2)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4.考試日期:資格符合者,另擇期實施筆試及面試。
5.考試地點:屏東榮民總醫院藥劑科。
6.聯絡電話/人:08-7557885分機85102,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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