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榮民總醫院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二)級 |
職稱 | 藥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8-15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藥師(二)級任用資格,或曾經銓敘審定藥師(二)級任用資格有案,並具有下列各款件之一者: 1.現任或曾任榮民總醫院或同級醫院藥師三年以上。 2.現任或曾任榮民總醫院分院或同級醫院藥師六年以上。 二、第一點各款如資格條件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遴用: 1.本會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 2.具退除役官兵資格者。 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未有雙重國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前述各項資格條件,如甄試總成績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錄用: 1.輻射安全證書。 2.具無菌室調劑經驗者。 3.曾任教學負責人。 4.具全民健康保險提升醫院用藥安全與品質方案資格者。 5.醫院實習指導藥師認證資格(有效)。 6.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 7.具有榮民(眷)身分者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門/住/急診、中藥及無菌室調劑作業(依任務分派)。 2.臨床藥學照護。 3.藥品管理。 4.教學與研究。 5.視業務需求輪值三班。 6.依總院區或龍泉分院業務需求分派工作地點。 7.主管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1巷1號 |
聯絡E-Mail | P128@ptvg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 意者請下載報名表繕打並列印報名表,於截止日前,連同以下檢附資料,親送本院收發室或掛號郵寄憑辦。報名資料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藥劑科」,報名甄試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藥劑科師二藥師』,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於條件者甄試日期另函或電話通知,條件不合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檢附資料: (1)職缺外補甄選報名表。 (2)藥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藥學系(科)畢業證書影本。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在職證明或經歷服務證明。 (7)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無則免附)。 (8)如有歇業2年(含)以上報名者,必須檢附1年內20點繼續教育積分證明,併同審查。 (9)以下證件無者免附: a.榮民或榮眷身份證影本。 b.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c.英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或實習指導藥師證書影本。 d.輻射安全證書。 e.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相關證書。 f.修習中藥學分證明書。 g.其他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1)面試50%,筆試50%。(2)筆試或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4.考試日期:資格符合者,另擇期實施筆試及面試。 5.考試地點:屏東榮民總醫院藥劑科。 6.聯絡電話/人:08-7557885分機85102,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