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駕駛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4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9-30 |
| 資格條件 | 1.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人員。 2.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4. 具有職業小客車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
| 工作項目 | 負責公務車輛駕駛勤務及輪值、公務車及環境平日清潔保養維護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棒球路11號 |
| 聯絡E-Mail | huang4191@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請於114年9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報名履歷表乙份,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若任職未達三年,請提供近年所有考核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6.應徵駕駛者請檢附職業小客車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等相關資料乙份。 7.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四、聯絡人:本署總務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8-7535211分機5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