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徵求 約用人員~2025-07-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16~2025-07-21
資格條件 1. 具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者,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3. 具相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工作時間固定休禮拜一,其餘依班表排定(配合週二至週日開館時間輪班制)。
工作項目 1. 協助婦幼館相關業務。
2. 婦幼館開館輪值服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一段2號(蘆竹區婦幼館)
聯絡E-Mail 1002773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4年7月16日至114年7月21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受理,請於7月21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蘆竹區公所社會課收」,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擬進用人員簡歷表(請於桃園市政府網站-本項徵才之附件處下載填寫,並貼照片及載明聯絡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會課約用人員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簽奉核定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視工作考核、品德考核及差勤考核辦理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作為隔年續僱依據,如年終考核未滿70分(丙等),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不予續僱。
(五)工作報酬:薪資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薪資標準規定給薪,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1,45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社會課)
電話:03-3520000轉176陳小姐。
(七)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八)面試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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