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用人員~2025-05-09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1~2025-05-09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學歷,或學士學歷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備公文撰寫能力或僑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及Office系列軟體),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備英文中級檢定證照或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或緬甸語等語言說、寫能力相關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僑生相關事項。
二、辦理海外青年來臺研習、觀摩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相關專業證照或語文證明,於114年5月9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張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生處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僱用期間:114年6月2日起,一年一聘,視表現可續聘。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5,903元。
三、本職缺約用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張小姐,電話(02)2327-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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