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5~2025-05-19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建築工程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有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齡退休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文化設施興建、整建、修繕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之規劃設計、工程採購及工程督導。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
聯絡E-Mail | 1002622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線上應徵 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事求人公告項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後掃描上傳,網址: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00&s=1220698 2.最新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2.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