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8等 |
職稱 | 技術專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08 |
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如地政或公產管理)。 4.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測量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證明。 (2)乙級以上測量技術士證明。 (3)汽、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有不動產勘查(含去化作業):涉及土地價值較高、使用現況複雜或具使用糾紛等案件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產籍異動及委外勘查成果查驗。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及專業證照文件影本,於上網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並請務必於信封註明「應徵臺東聘用勘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聘用,契約一年一簽,年終評核成績優良者,隔年度始予續聘。 2.每月薪資報酬為8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為53,805元(配合114年軍公教員工調薪核定結果調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