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分析師~2025-05-08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分析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30~2025-05-0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主修資訊管理或資訊工程等領域學歷尤佳)。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6 職等以上之合格實授,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
三、最近 3 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富溝通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服務熱忱,具備資安專業證照及資安職能評量證書尤佳。
五、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六、具資訊系統開發、維護管理等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管理。
二、辦理資訊管理有關之採購、履約管理。
三、配合執行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
四、辦理資訊安全講習等教育訓練。
五、資訊預算編列管控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 AL7643@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05月08日(四)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 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等(無則免附)。
3、 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下旬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六)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5人事室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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