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職務代理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5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具擬任工作相關經驗6個月以上者尤佳。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電腦文書office操作。 (二)資料處理、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4樓(含各工務所) |
聯絡E-Mail | 1932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 114 年 5月 5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 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 2 名,得增列候補人員 4 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歡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參加甄選,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 2 名、備取 4 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 (四)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 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薪資待遇: 280 薪點折合薪資 37,800 元(以最新薪點折合率為準)。 (六)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 (02)-28969633 分機 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