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3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5~2023-05-11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任事積極、細心,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出納等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附資料:1. 新北市政府約聘僱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fa9e8e9a4951a136)。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 請於112年5月11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5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三) 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 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 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延長病假人員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應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六) 待遇: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28,534 元(每月),另依規定扣除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七) 連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3064李小姐,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秘書室黃先生(分機4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