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 |
| 職稱 | 臨床心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6-08~2023-06-16 |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
| 工作項目 | (一)受刑人輔導、毒癮戒治相關業務。 (二)受刑人之心理衡鑑、心理治療及諮商。 (三)教化相關行政。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一號 |
| 聯絡E-Mail | ilp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112年6月6日起至112年6月16日止,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職缺」字樣】逕寄本監人事室(地址: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3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9894163),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www.i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簡要自傳1份(請親筆填寫)。 3.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現職人員可請機關人事單位協助以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列印產製)。 4.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6.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1份。 7.醫事人員切結書1份。 8.現職在職證明書。 9.臨床心理師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各1份。 10.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五年獎懲令。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相關表件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三)報名資料不全、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面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辦理),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訂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起舉行面試,面試前將於本監網站公告甄試時程及資格審查合格者名單,本監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如受天災事變影響時,另行通知延期或改以其他方式進行。 (五)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依名次順序遞補。 (六)錄取人員應於接獲派令1個月內到職,未於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另依名次順序遞補。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人事室林先生,聯絡電話03-9894166轉分機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