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6-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08~2023-06-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情事。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4.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秘書室課員之約僱職務代理人】
1. 執行採購業務
2. 執行廳舍管理
3.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聯絡E-Mail 1000519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2年6月15日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大園區公所人事室林小姐收【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中正西路12號(聯絡電話:03-3867703分機282)】,信封註明應徵【秘書室課員之職務代理人】。遞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自傳、相片,並簽章)
履歷表下載路徑: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證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2.僱用期間:錄取人員係代理課員請假、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原因滅之日止(暫定至112年12月28日)。當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應徵人員錄取後,得採分段簽約方式辦理,並視各階段工作情狀辦理續約。
3.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酬金約新台幣36,316元)。`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正取1名,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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