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一等諮議(聘用人員,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4~2025-08-28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外交、政治、語文、經濟及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 2、國內外外交、政治、語文、經濟及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8年以上。 3、國內外外交、政治、語文、經濟及法律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12年以上。 (二)日語聽說讀寫能力均優(如曾在日本取得學位或具有日文檢定證明)。 (三)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外交關係發展之情勢研判、涉外政策之規劃、審議及協調。 (二)重要雙邊及多邊之民主人權、特權豁免、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國土安全及科技議題之研析及統合規劃。 (三)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動業務之規劃、參與、觀察及研析。 (四)其他有關辦理外交及涉外業務之研析及規劃。 月薪:比照相當層級之外交領事人員待遇。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並視業務需要,派駐外館服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簡歷(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於114年8月28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一等諮議」。 (二)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外交部人事處林小姐(電話:02-2348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