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實際名額視甄選時缺額情形辦理)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0~2023-04-14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悉電腦軟體及相關作業系統。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關務人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備妥甄選資料表(請下載本公告附檔,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工作經歷或外文檢定證明等;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於112年4月14日前寄達或親遞財政部關務署人事室黃小姐(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11樓,電話:(02)25505500分機1123,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職務』),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退件。又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二)本職缺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其他勞保、健保、提繳退休金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約僱期限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6月22日;惟約僱期滿及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第1階段書面審查後,將擇優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2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本案甄選正取1名,並得擇優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候用期間如有符合本署其他新增約僱職缺需求,得優先遴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