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管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3-21 |
資格條件 | 1、 學經歷(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 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各項預防接種政策、計畫之擬訂、考核、執行及合約醫療院所管理相關事項。 2、 辦理醫院、機構、社區防疫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及通報系統監控等相關事宜。 3、 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衛生計畫。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
聯絡E-Mail | br389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4年3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一律採電子上傳報名方式。 2.報名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證明書、在、離職證明書或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3.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初審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與甄試時間,於114年3月2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https://www.slhc.gov.taipei)。 6.聯絡單位: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02)28813039分機7173 王代理護理長 備註欄: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2.每月待遇新臺幣39,960至44,280元;新進人員需自39,960元起支,並依考核定晉級,另倘因軍公教待遇調增,折合率亦配合調整之。 3.預定面試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2樓201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 4.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次甄選約聘管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試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5.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