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6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3-20 |
資格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2.具有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護理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3.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4.具有與本院同級地區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有證明文件。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護理專業服務工作:須同意配合護理部工作調派及業務推展 2.視臨床業務需要輪值三班。 |
工作地址 | 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
聯絡E-Mail | P0020@vhc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參與甄試人員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及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詳如附件),經本人簽章及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並請備齊下列「應繳資料」,於114年3月20日公告截止前以掛號郵寄至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楊主任收。 聯絡電話:03-5962134#103。(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及聯絡手機】 2. 報名應繳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 (1)最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4)護理師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服務證明正本(具有與本院同級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筆試與面 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 4. 甄試方式:專業科目筆試(70%)、口試(30%),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