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助理員~2025-03-1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04~2025-03-1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
3.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4.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人事室(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321號)
聯絡E-Mail a0235507@ms.tyc.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2.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4月中旬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757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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