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乙級船員十級 |
職稱 | 船員(甲板船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2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4~2023-06-26 |
資格條件 |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學、經歷: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備註: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進用。 2、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船員服務手冊。 (三)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四)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證明符合船員服務規則健康標準者。 (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配合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巡防艦上勤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6鄰厦竹圍7-9號(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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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船員服務手冊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手冊或執業證書,另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檢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符合船員服務規則健康標準者,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 (二)意者請於112年6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廖先生收(電話:02-28053990#362706),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北機隊約僱船員」,並提供日、夜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首頁 > 服務園地 > 常用表格下載),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如附件PDF檔。 測驗方式 (一)游泳。 (二)實作(繫纜、撇纜、插纜、基本繩結、駕駛操舵)。 (三)口試。 其他事項 (一)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月酬薪點:參照「各機關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級薪點表」及「艦隊分署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點折合率表」規定支薪(約折合新台幣36,917元整)。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6個月為限。 (四)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五)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聯絡人:廖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