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徵求 約僱助理⼯程員(職務代理⼈員)~2023-05-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助理⼯程員(職務代理⼈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4~2023-05-31
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3.國內外大專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4.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捷運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視業務需要派至駐外工務所)
聯絡E-Mail as110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2年5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 PDF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報名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5775900轉143洽詢人事室蘇先生;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洪科長(電話:02-25775900轉221)。
(⼆)各種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間:預計自受僱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僱)。待遇: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每月)。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四) 本職缺依本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規定辦理,需具備設籍臺北市原住民族身分者始得報名,請檢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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