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8~2025-04-11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環資技術」、「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衛生環保技術」、「環保技術」任一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2.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園區廠房屋頂太陽能光電等再生能源及儲能設置等業務。 2. 辦理水電、瓦斯、電信及能源等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
聯絡E-Mail | mrchen@bi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4月1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證明: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6) 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或其他相關證照)。 以上資料請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者,視同未具該項資格。 2. 本分局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職缺洽詢電話:(02)2655-0200分機8027陳小姐(人事)或分機8083鍾科長(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