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徵求 技士~2025-04-16

徵才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2~2025-04-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調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資訊安全相關經驗,或具資訊安全專業證照、資訊安全職能證書者尤佳。
三、具辦理採購相關經驗或證照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資訊業務推動、辦理採購相關履約管理及執行資安防護相關工作。
二、其他資訊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 cj1471@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4月1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林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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