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31~2025-08-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 二、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三、熟悉電腦操作。 四、曾修習法律科目20學分以上或具相關法制作業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其他事項: (一)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至45,624元。 (二)本職務係代理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聘,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
工作項目 |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訴願案件之審議。 五、中央級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 六、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及教師申訴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11樓(教育部法制處) |
聯絡E-Mail | chn1312@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 (格式不限,請附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114年8月11日前,以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法制處(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法制處),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人員」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法制處周威男,電話:(02)7736-5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