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工程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9~2023-04-24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ㄧ: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道路養護、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於112年4月24日前檢齊下列資料:【1.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簡要自述(請親自簽名)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2.專科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或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及土木工程相關工作2年以上之證明文件。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皆以A4影印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私章,請勿裝訂),於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工程助理,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人事室張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至本公所收文處加蓋收文章戳,逾期寄送或未蓋收文章戳者恕不受理) 二、(1)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公所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2)應徵人員如未檢齊相關證件或資料,致影響審查結果者,應自行負責,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係以工程管理費進用之工程助理(臨時人員),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俸點 (每月36,316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僱用期間,於工程結束、停止委託或停止補助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