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17~2023-04-20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甄選資格者,得參加甄選。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具備條件: 1.品性端正,無不良記錄,足以勝任指派之工作。 2.熟嫻電腦文書作業及製作海報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各項人事表單登載及人事差勤資訊系統維護及核銷業務等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雲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4月20日下午5時00分止。 (二)應徵文件須於112年4月20日下午5時00分前,以專人送達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收發(雲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臨時人員」。 (三)書面審查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檢附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亦不再退回。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5)7893439姜先生。 (四)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所所需,本所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