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4-20

徵才機關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3-04-17~2023-04-20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甄選資格者,得參加甄選。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具備條件:
1.品性端正,無不良記錄,足以勝任指派之工作。
2.熟嫻電腦文書作業及製作海報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人事表單登載及人事差勤資訊系統維護及核銷業務等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雲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4月20日下午5時00分止。
(二)應徵文件須於112年4月20日下午5時00分前,以專人送達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收發(雲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臨時人員」。
(三)書面審查後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檢附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亦不再退回。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5)7893439姜先生。
(四)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所所需,本所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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