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管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7~2025-03-06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至少符合1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理、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1.辦理各項預防接種政策、計畫之擬定、考核、執行及合約醫療院所管理相關事項。 2.辦理醫院、機構、社區防疫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及通報系統監控等相關事宜。 3.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計畫。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 |
聯絡E-Mail | br254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 【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 1 個電子 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一律採電子上傳報名方式。 2.報名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證明書、在、離職證明書或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3.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 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 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其他說明: (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4年3月7日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6.備註: (1)考試方式:口試。 (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7.聯絡窗口: 魏瑋廷,聯絡電話: 22343501分機6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