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徵求 外國人業務訪查員~2025-03-1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外國人業務訪查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25~2025-03-11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依法具有工作權為限。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國外畢業證書需經過臺灣駐外辦事處驗證)。
3.具以下能力及經驗之一尤佳:
(1)法律、勞工關係、社會工作、華語教學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或修習相關工作之專業訓練證明。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具備機車駕照者尤佳(請附機車駕照影本)。
(3)具外國語文能力者(英、印尼、越)(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具專案企劃、專案管理經驗者。
4.具有團隊合作及溝通能力,能夠跨組織、跨單位協調,連結整合資源。
工作項目 辦理勞動部「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實施計畫」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機車駕照及語文能力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外國人業務訪查員。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4年3月11日止, 掛號郵寄至(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職務報酬37,935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5. 本職務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實施計畫」聘僱之外國人業務訪查員。
6.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面試(同日舉行),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分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兩部分,各佔評選成績50%。本次甄選結果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正取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14年3月21日上午9時2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7. 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2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9. 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10. 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下載。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