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外國人業務訪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5~2025-03-11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依法具有工作權為限。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國外畢業證書需經過臺灣駐外辦事處驗證)。 3.具以下能力及經驗之一尤佳: (1)法律、勞工關係、社會工作、華語教學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或修習相關工作之專業訓練證明。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具備機車駕照者尤佳(請附機車駕照影本)。 (3)具外國語文能力者(英、印尼、越)(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具專案企劃、專案管理經驗者。 4.具有團隊合作及溝通能力,能夠跨組織、跨單位協調,連結整合資源。 |
工作項目 | 辦理勞動部「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實施計畫」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機車駕照及語文能力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外國人業務訪查員。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4年3月11日止, 掛號郵寄至(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職務報酬37,935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5. 本職務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實施計畫」聘僱之外國人業務訪查員。 6.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面試(同日舉行),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分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兩部分,各佔評選成績50%。本次甄選結果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正取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14年3月21日上午9時2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7. 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2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9. 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10. 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