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6~2025-03-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OFFICE 文書處理能力。 3、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學識背景尤佳。 4、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9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登簿及地政相關業務(含服務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2段276號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pj1105.g@mail.ty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薪:新臺幣31,450元。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最長90天),年度終了前辦理考核,通過考核列入次年度續僱。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影本文件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履歷表(依案附電子檔填寫並簽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畢業證書)。 3.其他文件相關資料。 4.上開文件請於114年3月7日(星期五)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3樓 人事收),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業務助理】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321葉小姐或利小姐。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1-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