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程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2~2025-03-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道路養護、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檢齊下列資料:【1.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2.專科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或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並附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資料。3.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電腦相關證照(無則免附)。4.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 二、(1)限以e-mail方式報名:將以上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PDF檔,於114年3月17日17時前,以電子檔e-mail至10018613@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工務課工程助理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2)僅於事求人系統點選應徵而未檢附本公所報名表格式、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1)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2)資料不齊者或初審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3)檢附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並重新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係以工程管理費進用之工程助理(約用人員),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俸點 (每月37,8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僱用期間,於工程結束、停止委託或停止補助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