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0~2025-03-2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熟稔Office作業系統操作及簡報製作。 (三)具政府部門工作經驗或大樓庶務管理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大樓清潔維護勞務委託服務案採購及履約管理。 (二)辦理大樓保全業務委外服務案採購及履約管理。 (三)辦理停車場租用管理及租金收繳。 (四)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節能業務、消耗性物品發放情形、監視畫面調閱申請等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寶慶路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就業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掃描檔)。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擔任相關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4,280元)。 (三)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訂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民國114年3月28日前(以電子郵件信箱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至EMAIL帳號: yaren@ndc.gov.tw 鄭小姐收 (連絡電話 02-23165300#5688)。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